toyota

小弟最近真的又深深的體會到,有時間真的要多多了解法律,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切記 ! 切記 !

話說7/17(六)中午時分小弟一家人到TOYOTA南都的XX營業所看車,在看車的過程中,我們表明現金價及分期價各是多少,此時銷售人員表示如要分期的話車子的保險必須透過他們投保,我們就說OK沒問題。

從此刻開始我們跟這位銷售同仁的認知就出了問題,因為此銷售同仁他先從車的保險費用多少開始算起,再算車價可以折讓多少,配備可以送什們跟什們,而在這個過程中感覺都很OK,所以此業務同仁可能認為成交的機會很大,就拿出契約書開始填寫個資並說明刷卡可以刷多少等等,等他將小弟的刷卡簽帳單來回時,我們驚覺現金價還沒詢問ㄋ,怎們契約就簽了ㄋ,真是疏忽,急忙詢問如果現金價可以再便宜多少,銷售同仁淡淡的回說剛剛那就是現金價阿,天阿,不是分期價嗎?怎麼變成現金價了呢? 此時我回說你不是說分期價,車的保險要讓你們出單,而且你也先從車的保險費多少開始講起不就是在說分期價嗎? 如果這是現金價的話我們為何要將車的保險給你們ㄋ,此時銷售同仁笑笑的說,我是說車的保險拜託讓我們做的話價錢會比較好談,而且我們賣車的獎金也不多,希望你們就將車的保險讓我加減賺一下,聽到這突然覺得有被框的感覺,感覺真是不好,小弟本人當下表示要退訂,沒想到父母親說買個車,不要計較那麼多,就這要好了。

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對,總覺得感覺非常不好,於是乎當天(7/17星期六)晚上再到營業所跟他們的課長反應,並且堅決一定要退車,希望課長協助處理,而且希望越快越好,也詢問需要多少時間,課長說可能會比較麻煩需等三四天,而且最壞可能訂金會損失。天阿 ! 會損失訂金,這怎們得了,時機不好錢難賺ㄋ。

再返家的途中覺得還是不妥,就叫老婆詢問朋友的先生(他是BMW的銷售人員),是不是訂車後就不能退訂,沒想到得到的答案是可以的,而且在『審閱期間三天72小時』都可退車,除非是訂了特殊規格,要不然訂金都可以全退,回想K課長所說的處理時間剛好會超過三天,真是狡猾。

下定決心一定要將訂金要回來,最晚7/19(星期一)一定要處理完,這次絕不再找K課長處理,直接找他們所長處理,就在星期一要早他們在談前,撥了電話到信用卡公司確認是否有筆XXXX的費用,得到的答案跟我猜的一樣"有",也就是說K課長完全沒將此契約認為有問題處理,且還在三天審閱期間內,也沒通知會計先將此單Hold住,先不要按照正常件處理。換句話說,就是不管客戶要不要退訂,刷了再說,像這樣的行政內規,真是無話可說,只能消費者自求多福。

終於在7/19(星期一)晚上見到了所長,並表達為何要退訂,也反應了對於K課長好像對於退訂的問題並未處理的感覺告知所長。

所長最後也同意退訂並將訂金退回,只要可以退訂什麼話都好說,我也不想為難那位銷售人員,畢竟大家都是求溫飽嗎? 不過事後想想如果我不是在三天賞閱期內退訂的話,所長的態度會不會就不一樣ㄋ......

總結,在這個社會中,真的要了解法律,因為法律真的是保護懂的人。至於以後會不會想再買Toyota的車,我想我應該不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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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

文號:經(87)商字第八七○一四五二三號

主旨:公告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八十七年五月十五日
   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五八六號函

公告事項:一、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有關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涉及廣大汽車消費者之權益,且其契約內容有相當複雜性,
                     為慎重計其 『審閱期間應為三天72小時』 三天內取消訂車,車商應退還全部定金。
     三、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及不得記載事項,自本公告後屆滿六個月,正式生效施行。即
                     應記載事項雖汽車買賣契約未載明,仍構成契約內容;不得記載事項雖汽車 買賣契約有載明,仍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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